营运货车三者超赔险


1、以承保 50 吨以下营运性质的箱式货车、普货车、集装箱车为主,不承保水泥搅拌罐、工程车以及自卸渣土车等其他车型;

2、本保单主险项下货物保险金额 1000 元,承保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500 元。如出险时保额不足,在扣除免赔后按保险金额与车上所承载货物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

3、本保单附加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指定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条所指第三者不包含本车车上人员。

4、本保单附加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从交强险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或被保险人从其他保单(包括但不限于车险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及其他责任保险)中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两者以高者为准。

5、集装箱牵引车与挂车视为一个整体,以牵引车名义承保,牵引车与挂车均须悬挂车牌,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承保车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未挂有效号牌、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7、主险项下以下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外包装/裸装货物(包括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破碎、凹瘪、氧化、碰损、刮擦以及生锈损失;集装箱单独损失(即运输工具未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8、车辆因超载问题导致的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时需额外增加 10%的免赔额进行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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